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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02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6〕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我校正式在编在岗和正式聘用在教师岗位(含学生思政教师)(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博士后(工作站设在高校,人事关系在设站高校),系统承担至少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且任教满一年(2个学期)、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学工作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身份要求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要求

按照《教师法》规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四)体检要求

申请人认定体检应统一在学校认定工作指定的体检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完成。体检要求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须使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附件1)(需张贴个人一寸照),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注: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胸透。)体检时间必须在当前批次内,且于资格审核前完成。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

(一)时间

上半年4月7日至30日;下半年10月9日至26日。

申请人在此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补。

(二)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须阅读网报注意事项,实名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填写本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2.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省份选择“浙江省”,认定机构选择“浙江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浙江外国语学院”。今年开始实行全程网办,确认方式选择“全程网办”。

3.任教学科应与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相一致,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任教学科(课程)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门类分类为准,一般可按照二级学科名称申请,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思政辅导员选择“思想政治教育”。

4.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5.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工整、清晰。

6.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7.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做好其他相关信息记录。

(三)上传材料

1.学历证书扫描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需另外提供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学科的需二甲及以上)(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3.《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此处上传相应证书。

4.聘用合同扫描件。

5.两个学期课表扫描件(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6.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浙里办申请)。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扫描件(附件2)。

其中,第5、6、7材料汇总到一个PDF文件中上传在“其他2”。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部)核验

学院(部)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进行鉴定,经学院党总支签署意见并盖党总支章,由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报教师发展中心(涵养楼A504),电子稿通过钉钉发送。(上半年4月30日前,下半年10月26日前)

(二)教育教学技能素质和能力测试

学校组建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组通过试讲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上半年5月8日前,下半年10月30日前)

(三)资格审核

学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确认,在审核时间截止前,未能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不能通过本次认定。(上半年5月6日至20日,下半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

(四)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

学校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规定组建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统一报教育厅备案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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